关于印发《黄岛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22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文件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岛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开人口字〔2012〕13号各街道办事处:现将《黄岛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黄岛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2012年青岛市办实事工作,切实减轻育龄群众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根据《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青人口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的意义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相关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与现行的奖励优惠政策和农村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同时执行。此举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的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建立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育龄群众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引导更多的育龄妇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选择到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住院分娩,进一步提高我区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一)补助的对象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4.具有我区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区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区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二)补贴标准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三)资金来源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市、区、街三级财政按照1:0.5:0.5的比例分级负担。三、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的发放流程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运行机制,确保将补助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群众手中。(一)资格确认1.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社区居民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