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2023-09-28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的通 知2022-03-08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项目范围 (一)施工合同额超过4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需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进行线上实名制管理。 (二)施工合同额不足4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可进行线下实名制管理。 二、实名制管理人员范围 (一)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 (二)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管理员等管理人员。 (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 (四)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劳资管理员等管理人员。 (五)劳务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等从事建筑作业的人员。 未纳入实名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管理或作业活动。 三、实名制管理实施依托 我市房屋建筑领域建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房建项目)实名制管理依托于“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实施。 需纳入省平台管理的房建项目总(专业)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于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之日起30日内至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开通省平台账号。取得省平台账号、密码后,施工单位应当于10日内完成设备调试、项目基本信息录入、人员信息采集等基础性工作,具备正常使用省平台条件。 不具备场地封闭条件,无法设立、安装实名制通道和固定门禁系统的房建项目可采取移动考勤或固定考勤等方式进行实名制考勤管理。 四、实名制管理要求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