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一次性支付办事指南

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一次性支付办事指南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网上办理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n28356070/index.html)首页→网上办事大厅→个人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账户一次性支付→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

现场办理

需要携带材料:

参保人员死亡的需要代办人(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出死亡人员的身份信息(例如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需要代办人(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出死亡人员的身份信息(例如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参加我区地方性老农保、地方性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次月的20日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的,可一次性发给1000元丧葬补助金。

携带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窗口人员核对无误后录入代办人(继承人)相关信息和参保人死亡信息并扫描上传代办人(继承人)身份证明即可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0532-8670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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