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事项名称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民福〔2016〕1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四、办理条件

长江路街道辖区户籍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五、申请材料

残疾人证复印件、户口薄索引页及其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照三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二)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对各社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花名册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区残联和区民政局福利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季度一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二)电话咨询:0532-8697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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