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慈善救助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困难家庭慈善救助。

二、办理依据

 1.《救助管理办法》;
 2.《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四、办理条件

(一)本辖区内户籍

(二)因病、因灾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病例、近期药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慈善救助申请表;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经社区两委上会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公示栏公示3天后上报街道慈善分会;

(三)街道慈善分会对社区上报的困难家庭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区慈善总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季度办理一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二)电话咨询:0532-86973670、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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