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慈善救助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困难家庭慈善救助。
二、办理依据
1.《救助管理办法》;
2.《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四、办理条件
(一)本辖区内户籍
(二)因病、因灾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
五、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三)病例、近期药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慈善救助申请表;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经社区两委上会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公示栏公示3天后上报街道慈善分会;
(三)街道慈善分会对社区上报的困难家庭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区慈善总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季度办理一次。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二)电话咨询:0532-86973670、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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