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满50周岁)。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5、农村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满50周岁)。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7、享受低保的失业人。8、残疾失业人员(由残联认定)。9、协保人员。10、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温馨提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不能办理该项业务。
网上办理
登录青岛就业(http://jy.qingdao.gov.cn)。选择进入“我要办事”-“个人业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按照提示操作并提交。
现场办理
(一)长江路街道户籍的需要携带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集体户口需携带首页复印件加盖管理单位公章和本人单页)。
(二)非青岛市户籍的需要携带材料如下:
1、身份证。2、公安局出具有效期内的《居住证》。3、在青岛市企业正常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资料,到长江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峨眉山路369号光谷软件园36号楼一楼大厅)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532-86896337
版权所有 © 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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