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可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人员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招用原本单位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应 6 个月及以上。
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及岗位补贴
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qdjy.qdhrss.gov.cn/)在“我要办事”模块下的“单位业务”-“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社保及岗位补贴”进行办理。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及岗位补贴
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qdjy.qdhrss.gov.cn/)在“我要办事”模块下的“单位业务”-“小微企业吸纳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及岗位补贴”进行办理。
现场办理
全程网办,无需到现场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532-68972845
版权所有 © 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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