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享受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小微企业范围:是指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型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国家小微企业名录库中的企业。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市场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
对台港澳居民、外国人在我市创办的企业,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小微企业界定,按规定落实有关就业创业政策。
网上办理
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qdjy.qdhrss.gov.cn/)在“我要办事”模块下的“单位业务”-“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进行办理。
现场办理
需要携带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资料,到长江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峨眉山路369号光谷软件园36号楼一楼大厅)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532-68972845
版权所有 © 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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