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6 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 3 个月)。其中,创办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就是通常说的“五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 须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两险或单独交养老皆可)。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网上办理
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qdjy.qdhrss.gov.cn/)在“我要办事”模块下的“个人业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进行办理。
现场办理
需要携带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相关证书:(1)毕业 5 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2)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 (3)毕业年度在校生应提供《学 生证》;(4)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应提供休学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资料,到长江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峨眉山路369号光谷软件园36号楼一楼大厅)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0532-68972845
版权所有 © 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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