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20年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救助标准
按照2019年度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三、救助范围
具有本区常驻户口,在就业年龄范围内(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区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经营的残疾人个体户。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须持户口薄、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专用票据等到申报年度实际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青岛市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申报受理村(居)委会和镇街(管区)残联查证残疾人申报信息。各村(居)委会按照营业执照逐户实地审查确认,同时编制《青岛市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补贴时间认定:《残疾人证》、营业执照以办证最晚日期为准,20日之前办证且当月缴费的,以本月为准。20日以后办证的以次月为准。
4、资格公示:对审定确认的补贴对象,按补贴对象申报受理地村(居)和镇街(管区)分别整理制表,在村(居)委会和镇街(管区)公示栏或其他明显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必须公布反映情况的地点、监督电话、联系人等,方便群众监督。各村(居)和镇街(管区)要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镇街(管区)残联根据公示结果确认补贴对象,完善《汇总表》。
五、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六、补贴款发放方式
补贴款由区残联拨付街道后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镇街咨询电话:86897969
版权所有 © 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