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黄残联字[2015]8号)
二、服务对象
政府购买服务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对象是指具有黄岛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一二级智力、一二级精神和无自理能力的重度肢体残疾人。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符合政府购买居家托养服务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本人又不能表达意愿的残疾人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黄岛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申请表》(见附件2);2.户口本、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复印件;3.村(居)委会张榜公示的照片。
(二)审核 。1.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身体状况、家庭情况进行初步调查,经村(居)委会研究,提出申请人是否享受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初步意见,报镇(街道)残联。2.镇(街道)残联审核。各镇(街道)残联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对具有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确认。3.村(居)委会公示。各镇(街道)残联将审核后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按照《 村(居)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情况公示》(见附件3),将服务人员及服务对象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4.上报区残联。各镇(街道)残联将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等材料及时上报区残联。
(三)审批。1.区残联对各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予以退回。2.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对象每季度调整一次。对于新增服务对象,或者残疾人去世以及托养方式发生变化的,于当季度进行调整,各镇(街道)残联在《青岛市黄岛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花名册》(见附件4)备注栏中认真填写,并按照申请、审核程序及时报区残联审批。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镇街咨询电话:8689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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