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大学生奖励以及学生救助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19年度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残联字〔2019〕18号

二、救助和奖励的范围及条件

(一)救助的范围及条件

1、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低保家庭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2、残联系统兴办的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培训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

3、市及区(市)残疾人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

以上均指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奖励的范围及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的残疾学生。

2、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以上均指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三、救助和奖励标准

(一)救助标准

1、对接受学前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儿童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儿童每年救助2000元。

2、对接受义务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1200元。

3、对在本市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救助2000元;对在外地中等专业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青岛籍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年给予4000元生活救助(同时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两项政策的学生不再救助)。

四、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须由本人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大学入学通知书)、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居委会(在青岛市残疾人教育培训机构中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在本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家庭子女救助申请表》(附件1)、《青岛市残疾人大学生奖励申请表》(附件2)等相关申请表格。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残联对各社区救助、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有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青岛市救助困难残疾学生及奖励残疾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青岛市救助困难残疾学生及奖励残疾大学生花名册》(附件5),与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申报材料的顺序整理装订)一起上报区残联审核。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补贴款发放方式

补贴款由区残联拨付街道后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镇街咨询电话:86897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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