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丧抚待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青社保函〔2019〕3号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丧抚待遇办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水平,现就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退职人员和在职职工)死亡后遗属办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携带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死亡人员的原单位)申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承诺书(见附件)。承办单位受理后应将死者信息与“三化”系统基本信息的公安、民政、卫健等信息进行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办理受理。“三化”系统内无该死亡人员信息的,死亡人员直系亲属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拨付到离退休(职)人员生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

二、参保单位办理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应纳入统筹范围部分)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承诺书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1月8日

附件

承 诺 书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按照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规定: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

按照青岛市的相关规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拨付到离退休(职)人员生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卡(存折)中。

本人已阅读上述信息,做以下承诺:

(去世人姓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去世。本人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为____,

与(去世人姓名)____为____关系,现申请领取(去世人姓名)____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待遇。

请誊写以下内容:

本人承诺:办理该待遇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领取丧抚待遇后出现的任何纠纷或问题均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承诺人:____(签字并按印)、联系电话:____年____月 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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