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材料初审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材料初审。
二、受理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
具有我街道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街道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街道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四、受理条件
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
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
4.具有我街道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街道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街道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五、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出生证明等材料;流入育龄妇女还需要提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连续居住并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应自分娩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社区居委会审核后,报送街道办事处宣教文卫中心。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材料后,报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七、办理时限
每半年一次统一办理。
八、办理地点
女方户籍为市内七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流动人口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区直咨询电话
0532-861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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