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西新民〔2020〕70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通知 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文件

青西新民〔2020〕70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低保(特困)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青岛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居民家庭收入核定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0年度低保(特困)(以下简称低保)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复核,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等问题,形成低保工作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低保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兜底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二、时间安排

(一)未实施区级购买第三方评估的镇街

5月15日-8月15日,完成低保复核、近亲属备案、民政全业务平台调整录入和低保花名册上报工作;

8月15日-8月25日,区民政局依托青岛民政全业务平台校对低保相关数据;

8月20日前, 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纸质版上交至区民政局备案;

8月20日-8月30日,区民政局进行数据汇总、报表、预算编制工作,年度低保复核工作全面完成。

(二)实施区级购买第三方评估的镇街

2020年区级购买服务开展第三方评估的镇街为:长江路街道、薛家岛街道、黄岛街道、辛安街道、灵珠山街道、红石崖街道、灵山卫街道、灵山岛管委会、铁山街道、胶南街道、藏南镇、大村镇、泊里镇、大场镇、海青镇。复核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执行,第三方评估机构以村居为单位将评估结果公示后,镇街依低保流程办理。

三、低保复核的重点内容

(一)低保家庭人员增减情况

要认真调查低保家庭人员有无增减变化,如结婚、分居、生子、抱养、死亡等,并及时调整保障人数。

(二)低保家庭收入核定

1.完成平台信息核对和制订完善收入评估标准。所有低保要按照A、B、C三类的要求在平台全部发起核对,调整情况整理入档;镇村两级评估标准电子版及纸质版复印件报区民政局备案。

2.精准核定原低保家庭及新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情况,及时调整或停发低保金。重点核查以下情况:

①劳动力是否重新就业或外出打工,使家庭收入发生了变化。

②家庭成员是否已到离退休年龄或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金,使家庭收入发生了变化。

③大学生毕业后是否就业或外出打工,使家庭收入发生了变化。

④分居出嫁子女的收入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给予父母的赡养费应重新核算。

⑤残疾人是否就业,残疾等级是否发生变化。

⑥单亲家庭是否再婚,家庭收入是否发生了变化;或子女已年满18周岁不再享受单亲补助。

⑦家庭成员死亡导致收入发生了变化。

⑧其他如征地、拆迁、赔偿等凡是涉及收入可能变化的要据实核查。

3.除《青岛西海岸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十九种情况不得纳入低保外,对如以下隐瞒收入或财产等情况的要从严审查。

①将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转移给亲朋的。

②隐瞒自己的工资、财产、保险等信息的。

③在耕地全部或大部分种植经济作物的。

④放弃赡养费或儿女不履行法定赡养、扶养义务的。

⑤残疾人投缴职工保险自称没有工资的。

⑥从事网络经营性活动的。

⑦经营实体商业网点的。

⑧在银行有消费类、投资类贷款的,是否贷款购房、贷款经商等行为的。

4.对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核定办法评估

对大病、重残、单亲等特殊困难家庭部分收入项目难以评估的,要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居民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中规定的核定办法计算收入。

(三)重点审查错保、漏保情况

1.重点核实低保对象姓名身份证信息是否正确,坚决杜绝“张三符合李四享受”现象,防止错保。

2.重点审查低保对象残疾等级和类别是否发生变化,要主动排查并及时更新平台信息。

3.重点摸排去年撤销低保人员、申请低保未通过人员、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困难人群等特殊困难群体,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防止漏保。

(四)专项救助增减情况

对原低保户家庭,需要调整专项救助的,要在其提供相关依据后,及时调整。

(五)核定低保家庭档案材料的准确性

低保档案是否规范,填写信息是否与申报表、评估表、各类申报材料一致;办理时限与工作日要求是否相符;相关认定材料是否齐全;特困档案中供养协议和护理照料协议是否完善。

(六)落实低保渐退政策

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确认,可以延长低保待遇3至6个月,其中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各镇街要注意在档案动态管理中明确减退日期并做好拟停告知,渐退期满及时下发停发告知。

四、低保复核工作步骤

2020年度低保复核工作,新申请低保户按照平台核对、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估、填写低保档案、审核公示、审批、完善平台及资金发放等程序进行,老户按照平台核对、入户调查评估、填写复核表、审核公示、审批、调整平台及资金发放等程序进行。

(一)平台核对。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有未共同生活的赡(抚、扶)养人的,还应由赡(抚、扶)养人家庭成员签署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核对发起时间为每周二上午,请各镇街合理安排时间录入。

(二)近亲属备案。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的,均要进行备案登记。《低保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镇街民政部门备案,另一份连同电子版要于8月20日前报区民政局备案。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镇街社会救助审批小组应当全部组织入户调查。

(三)申请受理。申请人需提交包括申请书、申报表、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各类困难材料四部分。对自行申请低保的家庭和村居排查符合低保的家庭,经核对无异常的,镇街可以委托村居发放一次性告知书、申报表。新申请低保家庭在村居低保代办员的指导下如实填写申报表、材料准备完毕后由村居代办员提交。镇街民政部门审查提交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纳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通过代办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齐。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告知其不符合的理由。

(四)入户调查评估。镇街调查评估小组由镇街低保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成员、驻村居干部等参与,每组2人以上。调查评估小组根据村居收入评估标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低保家庭及原低保家庭进行收入核定,并填写收入评估表。收入评估表须申请对象、调查小组成员当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五)填写低保档案。对新申请低保家庭,镇街民政部门在村居的协助下建立低保档案,并将申请书、申报表、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各类申报材料、调查评估表整齐地粘贴在相关栏目内。对原低保户,镇街民政部门在村居的协助下将低保复核审批表和新提供的各类相关材料整齐地装订后附在新低保档案中。

(六)审核公示。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无异议的整理上报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七)审批。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审查镇街民政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提出审批意见,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批准,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予批准的,通过镇街民政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复核结束后在档案定期复核记录中加盖审验合格章。

(八)长期公示。对纳入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信息,遵循长期公示制度,各镇街民政部门负责填写低保长期公示表、打印、盖镇街公章后连同社会救助政策在镇村两级进行长期公示。低保数据若有变动,要及时更新。

(九)平台录入。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各镇街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低保花名册录入及青岛市民政全业务平台信息完善工作,确保花名册及平台数据一致。平台录入工作要于8月15日前完成。录入全业务平台时,信息录入要全、要准,上传材料要清晰、完善。

(十)低保证审核。各镇街要于8月份前对低保证年审盖章。

(十一)特困复核。特困人员的复核工作参照低保复核流程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开展低保复核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和习总书记“聚集脱贫攻坚,聚集特殊群体,聚集群众关切”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如期完成兜底扶贫任务的必然要求。各镇街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夯实责任,层层落实,克服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村情复杂、户间攀比等问题,坚决避免引起大面积上访或群体上访,切实抓好并按期完成今年的低保复核工作。

(二)强化宣传,规范程序。各镇街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率。要规范操作程序,抓好重点环节,确保收入评估准确、张榜公示到位、档案资料齐全、办理程序规范、管理机制健全、救助对象合理。要全面把握各项政策,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最大限度的将矛盾解决在萌芽中。要有效避免错保、漏保,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档案规范,平台信息完善。各镇街要根据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要求,及时做好低保复核及审批工作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做到一村一档、一户一档。档案内容应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档案整理应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档案保存应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同时,要做好低保花名册和平台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和信息一致。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城乡居民家庭信息申报表

2.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村低保复核审批表

3.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低保复核审批表

4.青岛西海岸新区申请农村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评估表

5.青岛西海岸新区申请城市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评估表

6.青岛西海岸新区低保(特困)入户邻里走访调查表

7.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通知书(异常)

8.青岛西海岸新区申请低保家庭审核结果公示表

9.XX镇街低保长期公示表

10.XX村居低保长期公示表

11.青岛西海岸新区城乡低保公示记录表

12.计划生育核查

13.青岛西海岸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表

14.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

15.低保近亲属备案表

16.低保近亲属备案登记汇总表

17.拟停告知书(村居)

18.拟停告知书(镇街扶贫办)

19.告知书(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

20.告知书(不予批准)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2020年5月12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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