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文件

青西新医保字〔2019〕54号

关于转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发〔2019〕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新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2020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度居民医保成年居民(一档)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62元;成年居民(二档)、少年儿童每人395元;大学生每人150元。

为确保全区成年居民继续享受一档缴费标准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成年居民个人缴费仍按二档标准执行,实行财政补助政策。

二、集中缴费期

2020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组织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一)镇街(管区)及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得力人员靠上抓。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征缴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早安排、周密部署2020年度的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二)我区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各征缴单位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各自征缴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出现漏缴、错缴现象,避免应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受到损失。

(三)集中征缴期内,税务部门将会同医疗保障等部门对征缴情况予以重点督查,对征缴进度进行适时跟踪调度,并对征缴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以确保基金安全和及时均衡入库。

附件: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有关政策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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