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四、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可以失业登记:

  1.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 

  2.本市因失地或家庭生活困难需通过就业援助转移至二、 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3.本市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村劳动者;

  4.非本市户籍在我市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

   五、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居住证)。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

    2.现场办理

    携带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注: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28

  0532-66200877

  十一、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



● 我已明白以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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