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主体

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

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四、受理条件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办理休学手续;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下同)。其中:

   (1)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可不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但应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4.对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自2020年4月8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自创业实体创办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对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

2.相关证书:(1)创业者属于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2)属于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3)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相关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网上办理

(1)创业实体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就业网办—单位业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登录),由创业实体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2)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2.现场办理

持所需材料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八、办理时限

   自每批次最后受理的日期至审核完成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九、办理地点

1.网办地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网上办事大厅。

2.现场办理: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注:详细地址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讯录查看。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市直咨询电话

0532-83668967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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